[聲明]請原告黃百樂記得出庭
98年8月25日上午9時30分
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之前出庭過一次 原告黃百樂竟跟其證人在MSN上 說沒收到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我擔心這次又發生同樣情形 所以特此在台攀告知黃百樂小姐 請別浪費大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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