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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6-04, 09:18   #6
林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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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拉之間

前面我這樣寫,很容易陷入理念之爭。我們把它回來談執行面的問題與作法。

我們了解,登山者或是攀岩者大部分都是高度自主的個人主義者。如果他在岩壁上做不出一個動作,或是他在登頂前臨陣退縮的話,可能是當下他的生理或是心理條件的限制,而高海拔或是大岩壁攀登,則會面臨地形與天候危險因素的考量,進退之間,登山者必須自己拿捏。

推動探險活動,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如果登山者受惠於企業的贊助搭便車,對於自己為何要登山這個基本議題沒有深切的體認與承諾,那很容易讓彼此都陷入進退維谷的窘境。

採用甄選隊員的方式,會遇到執行面的問題。首先就是登山者自我的承諾,其次是團隊合作默契,最後則是企業需要承擔經費、管理的困難、與龐大的社會壓力。

因此,比較可行的方式,是讓有志從事探險活動的人自己承擔相對的責任。企業可以針對提案審查,根據其創新的程度而給予不同程度的贊助,例如:25%、50%、75%、100% 等。

而提案者必須自行選定合乎自身條件的目標,自行籌組隊伍,自行面對探險活動的風險,與家庭與社會的責任。自己想做的事,就必須全力以赴。而自己的信用,則必須靠不斷的努力實踐來累積。

如此,企業可以以一個較為前瞻的立場,以引導的方式,來推動探險活動。一來可以以有限的資源,產生相對較大的擴散效果。另一方面,透過提案方式,有機會讓年輕人的創造力呈現出來,社會不會侷限在一個已經過時的紀錄上。而企業也可涉獵到更為多元化的市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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