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單個文章
舊 2003-08-22, 01:35   #16
imported_Anonymous
攀岩癌症患者
 
註冊日期: 2004-02
文章: 551
imported_Anonymous
天然岩場「路線命名規則」討論

Quote:

On 2003-06-08 15:13, Anonymous wrote:
關於宏祥所提之意見,個人覺得有兩點值得商榷:

1.如果僅是為了避免造成攀岩者的困擾,因而主張維持Guidebook中『一山還比一山高』的路線名稱,我覺得或許\合理.但像『誰與爭峰』此一原本Guidebook中未被開發出的路線,便不應僅在top-rope完攀時就先為路線命名.此舉無疑違背了國際通用的常規.


嗯,OK,我想我之前的論述有許\多可議之處。再看了那麼多前輩高人的觀點之後,我覺得:
1.龍洞之前所有Top Rope完成而命名的路線,應該有機會被後來Leading, solo, or trad完成的人加以命名(如長巷內許\多舊路線)。這一點不應該以時間先後順序劃分,也就是說不論是否在Guide Book中曾經被記錄過。

2.打Bolt的人應該有權力保留一段時間作為路線的『賞味期』,大約3∼6個月較為恰當,如此可以鼓勵那些勇於開發新路線的人。

3.如果是公眾出資贊助所打的Bolt,應即刻開放給所有人試爬,不宜據為己有。當然,出力打Bolt的人應獲得適當的工資酬勞或其他型式的鼓勵。

4.未來的Guide Book應該要儘量蒐集包含之前的紀錄,例如Top Rope首攀人、日期,路線施工人員、日期,一來表示尊敬,二來可供往後參考。
-----------------------------------------------
一點淺見,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img]images/forum/smilies/icon_wink.gif[/img]
imported_Anonymou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