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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4-02, 12:23   #15
大濟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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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89
大濟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本來不想捲入這場羅生門,但看了 prorcc 和 Tony 的留言,就忍不住了。捲入就捲入吧!

先講我很喜歡 Tony 的留言,尤其喜歡 Tony 批評性的態度,真的,「欠費問題若是沒有詳細說明其理由,不管多偉大的組織都沒辦法讓多渺小的人拿出錢來」。但我不覺得 prorcc 在明擺著「捧山協貶選手」。依我看,倒像 prorcc 在揶喻山協。真的,堂堂一個協會連這種事情都擺不平,它的組織、協調、溝通等等能力會讓人質疑。

Tony 和 prorcc 的留言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反倒是被 Tony 有心無意的點出了:這整個事情可能根本無法「詳細說明其理由」。一個事情能夠「詳細說明其理由」的前題是這件事情的人、事、物、所有互動過程、所能依據的 所有條例、所有可能提出的憑據、動機、等等都可以被攤出來檢視,一清二楚。試問:就我們每個人的生活經驗,有幾件事是這個樣子的?可以說:非常少。我說: 幾乎沒有。

如果有這麼多的事情是「說不清楚」, 您也許會問,那我們的生活是怎麼過的?一個社會要如何運作?臺灣的攀岩界如何運作?而這件「百樂 vs. 山協」的紛爭要如何善了?真的,如果社會是有很多的事是「說不清楚」,那不成了亂世?

一個社會有法律,一個組織像山協有規章、辦法。這些東西都可以給與人和人、人和組織互動時依賴的基本準繩,但是,只有這些基本的(消極的)準繩是不夠的。 試問:那一個亂世沒有法律?那一個沒有效率或瀕臨解體的組織沒有規章、辦法?如果山協拿出了所有的規章、以及和 UIAA 的通聯記錄,百樂也列舉出了她的證據,雙方據理力爭,事情就說的清楚嗎?

事情不必說清楚。不需要說清楚。也不可能說清楚。因為維繫一個社會運作、維繫人和人互動的除了法律、規章、辦法,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積極)因素叫 decency(同理心?正當心?)﹣﹣ 我這樣作是因為我的動機正當,合乎社會一般大眾的道德準繩,是 common sense,我這樣做也是會符合對方的期盼,因為 decency 是我們雙方行為底線的最大公約數。因為有 decency,所以不必說清楚,不需要說清楚,也不可能說清楚。

在觀察百樂和山協紛爭的過程中,我看不到 decency,換句話說,我看不到雙方真正的「動機」。我看不到那件事是苻合一般大眾的道德準繩,是 common sense,是互相尊重的,是有行為底線最大公約數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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