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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1-19, 20:05   #3
Tony
攀言癌症患者
 
註冊日期: 2005-11
文章: 530
Tony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LZS 日間開放租用

<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85%><TR><TD><font size=-1>Quote:</font><HR></TD></TR><TR><TD><FONT SIZE=-1><BLOCKQUOTE>
On 2005-01-07 13:16, VicWu wrote:
由於蘭州街岩場(以下簡稱本岩場)目前經營時間只有星期一至星期五之晚間時段,為了有效利用本岩場的場地與設施,本岩場即日起開放日間時段給予團體租用,租用辦法如下:

一、 租用時段與費用:

1. 平常時段:上午八點∼十二點,共四小時,一千元。下午一點∼五點,共四小時,一千五百元。
2. 假日時段:上午八點∼十二點,共四小時,兩千元。下午一點∼五點,共四小時,兩千五百元。
3. 岩場押金為租金二分之一。
4. 以上費用包含場地使用、水電與垃圾處理費,但不包含教練費用。

二、租用辦法:

1. 請於一週前事先向岩場管理員申請,索取【岩場使用規則】及填具申請表格,並收取租(押)金。
2. 租用單位須有教練現場指導,教練資格認定為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所頒發合格C級教練或以上。
3. 租用單位需負現場安全之責任,並依規定須為活動人員辦理相關保險。
4. 租用者不得擅自移動、更換或新增岩場內的岩塊或標記,如有必要需事先徵求岩場負責人或管理員。
5. 租用單位人員使用岩場請遵守【岩場使用規則】(例如:粉袋請勿攜上軟墊)。
6. 租用單位請責盡善良管理人使用之責任,如有損壞本岩場設施,依規定需做賠償。
7. 健身器材或其他器具請於使用完後歸定位,活動結束後請適當整理岩場。
8. 本規定如有不足,得依本岩場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9. 此團體租用規定若有任何更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10. 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請聯絡岩場負責人:吳至忠,電話:0922-347588





公告日期:2005年01月07日
LZS 抱石場管理團隊


<font size=1>[ 這篇文章修改由: VicWu 在 2005-01-07 13:17 ]</font>

<font size=1>[ 這篇文章修改由: VicWu 在 2005-01-07 13:29 ]</font>
</BLOCKQUOTE></FONT></TD></TR><TR><TD><HR></TD></TR></TABLE>
昨天才有淡大的人問我你們的開放時段
今天我把這篇貼到他們的BBS社板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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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過多的束縛,這讓我感到窒息!攀岩對我來說是一種身體的解放,所以我喜歡抱石甚於運動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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