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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5-31, 09:59   #41
hey
週末攀言者
 
註冊日期: 1999-11
文章: 20
hey
基於幾點理由要趕你(無名人以及相關支持該類言論者)

1.文章的轉載需經所有人同意
2.參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內相關係對待類似事件之規範條文其重要精神對於羅難者家屬倖存者,報導應考慮會不會造成傷害
3.牛奶傷痛陳述下筆的每字,是情感,對熟悉牛奶和小兔者皆身同感受,我不能接受被轉載來作為事發後的現場解剖



我在乎以轉載手法將牛奶的情感用以襯底
有本事或做教案需求者
請自行撰文
希望不要在有人,這時候以這種不尊重與難者的手法假以名義為之
即便你關心你之後攀岩危不危險的教育問題,都應將他人的權利擺在你之上
he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