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攀登vs運動攀登
謝謝您,Fairness!不敢言老了。
您對的 sport/traditional 的分野相當有見地。不過運動和傳統的分野並不一定要以繩距分。我會認為您所影示的「冒險性」(adventurousness)的分法會比較貼切。傳統攀登要自己放支點,這含蓋\了判斷能力和技巧、對於器材的知識了解程度、和一定程度的自信。總括而言,就是 adventurousness。運動攀登不用。運動攀登完全排除了這些不確定性。
所以,您說的對:傳統攀登是可以有 bolt 的。只要這些 bolt 的功\能沒有抹煞原路線的 adventurousness。舉例:龍洞的 Nowhere Man (Paul Foster 首登),依我的淺見,就可以算傳統而非運動路線。因為爬的人還是須要自己放支點。
又前幾年,和 二齒、明哲、孟莉、阿福爬了一條 Utah 州的 5.9 。難關處有兩個 bolt。這條美國的經典並沒有因為這兩個 bolt 就不視為傳統路線。
總而言之,龍洞因為岩質特殊,大多路線有打 bolt 的須要。但只要不是每隔兩米、一路打到頂,這些路線還是可能有「傳統」的風味在裡面。
但,我也同意俊明所言,為了提昇臺灣爬自然岩場的能力到 5.13-14 的水準,打掉一些「可能」具有傳統風味的難路線,把它們變成「純運動路線」是難免的。甚或是必要的。這是我所以樂見第一洞被如此開發的原因。運動/傳統取擇是非功\過就留給後繼者去評吧。開路線的人要有這種胸襟。
最後我想說的是,傳統和運動之爭,不是我們可以解決的。Fairness 的看法很客觀的融合了兩者。他的看法也點出了強分傳統/運動的「非必要性」。堅持任一種風格就會堅持一種非必要的排它性。臺灣有限的攀岩資源是經不起這樣的排它性的。
謝謝您,Fai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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