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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8-15, 20:56   #20
A-YUNG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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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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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NG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裁判長是唯一可取消選手參賽資格(者)

引用:
作者: Nick 檢視文章
阿勇兄您好
他不能參賽請問山協各委員
我不想多說什麼了
他應該珍惜自己
這裡真要說出來只會讓他更丟臉而已
挺他也要搞清楚狀況
請您多打聽多問問吧

不然您請小傑自己出來說看看呀



以下摘自山協網站,IFSC 2007 比賽規則

裁判長 對比賽區域中的所有活動具有決定權,此區域包括報到區、
隔離和預備區、攀登壁和攀登壁前的比賽區(規則1.4.1)。
當選手在比賽區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時,裁判長及分組裁判員有權
作以下裁定:
非正式的口頭警告;
授以"黃牌"的正式警告。
當選手在比賽區有違反下列比賽規則情事時,裁判長及分組裁判員
有權根據規則11.2.1(b)作以下裁定授以"黃牌"的正式警告:
(關於選手違反裁判長及分組裁判員指示部份):
當選手違反裁判長及IFSCUIAA裁判員指示,例如:
當IFSC 裁判員或裁判長指示返回隔離區時不當之延誤;
未依指示延誤離開準備區和進入比賽區;
未依IFSC 裁判員的指示開始攀登。
(關於使用器材和開閉幕式):
使用不合格的裝備和服飾;
未穿戴主辦單位提供的選手號碼牌;
參賽選手未參加開幕典禮;
決賽選手未參加閉幕典禮。
(關於選手行為):

使用粗鄙的言語或行為而屬情節輕微者;
不符合運動精神的行為而屬情節輕微者。
上述行為的判決可依第十二章規定提起上訴
選手如在一場比賽中收到兩張黃牌,將取消該場比賽之資格。
選手如在同季的比賽中收到第三張黃牌,選手將受到下列中的一種
處分:
如該選手已報名下一場經IFSC認可及計算WR的比賽,該選手將喪失
該場比賽之資格;
如果非為a)之情形,則該選手將無法報名下一次經IFSC認可及計算
WR的比賽。
裁判長是唯一可取消選手參賽資格。取消選手參賽資格只要向選手
出示紅牌。
有下列犯規行為時則直接授予"紅牌",選手立即喪失比賽資格:
在允許的路線觀察區之外觀察路線;
使用不合格的裝備;
在隔離區或其他管制地區使用未經核准的通訊設備。
上述裁決之上訴應依第十二章程序為之。

(根據IFSC 紀律委員會資格取消規定)
有下列犯規行為時除了立即給予"紅牌"喪失比賽資格外,還應將此
處分送交紀律委員會:
選手或隊職員在比賽區、隔離區或預備區有下列的犯規行為:
在規則所允許的範圍之外搜集路線相關資訊;
在規則所允許的範圍之外搜集或向其他選手聯絡資訊;
影響或干擾其他選手攀登準備或路線攀登;
不聽從裁判員或大會工作人員的指示;
拒絕遵守關於選手服裝和裝備上廣告之相關規定;
非運動精神的行為或其他嚴重干擾比賽的行為;
非運動精神的行為或其他嚴重對IFSC 工作人員、大會工作人員、隊職員、其他選手或觀眾干擾、辱罵、或粗暴的言語或行為。
在比賽區域以外的會場公共區域:
非運動精神的行為或其他嚴重干擾比賽的行為;
非運動精神的行為或其他嚴重對IFSC工作人員、大會工作人員、隊
職員、其他選手或觀眾干擾、辱罵、或粗暴的言語或行為。
這類事件的處理程序應依照IFSC紀律委員會所另行發布的IFSC紀律
和申訴規則處置。
在發出"黃牌"或"紅牌"之後,裁判長應儘速:
向選手的隊經理(如無隊經理則為選手的相關人員)提出書面文件,
記載選手犯規行為及根據規則判決的理由。
裁判長應提出一份書面文件予IFSC紀律委員會,文件應詳細記載違
規事項並附帶證據及對違規事件處理的建議。
隊職員應與選手同樣地遵守比賽規定,處罰方式與選手相同。
裁判長有權對在比賽區的任何人員如有違反規定者解除其職務;如有
必要,可暫停比賽,直到問題解決。

12 APPEALS(比賽申訴程序)
12.1 GENERAL(通則)
in English.
不論是口頭或書面申訴及對申訴事件的回函,都應以英文為之。
只有有繳交申訴費的申訴案才會受理。
當收到一份書面申訴案件或依下述12.3.1及12.4.2(b)所提出的口頭申
訴,裁判長應立即召集一個申訴裁決團,成員為裁判長、IFSC代表。假
如裁判長涉入原始裁定而與IFSC裁判員無關,IFSC裁判員將取代裁判長
的位置。假如裁決團無法作出一致的裁決,將維持原始裁定。裁決團應
儘速作出裁決。如果是以書面提出申訴,裁決團應以書面回覆,裁判長
並應親手將裁決書交與申訴提出者;如以12.4.2(b)口頭提出申訴者,裁決
結果亦應通知隊經理或選手。
申訴案如為第12.3條及第12.4條所規範的事件,裁判結果即為最終結
果,不得再提起申訴。
ATTEMPT(對攀登問題所提起的申訴)
針對規則第4.10.3條,(停止攀登)的判定所提起的申訴,這項申訴可
能是直接對IFSC裁判員提出,IFSC裁判員應立即通知裁判長依前述程序
裁決。
(成績公佈後的申訴問題)
除了決賽或加賽之外的比賽,對於排名所提出的申訴必須在正式成
績公佈後的20分鐘內。如果是決賽或加賽,對於排名所提出的申訴必須
在正式成績公佈後的10分鐘內。此種申訴只能在每場比賽的每局賽事成
績公佈之後。並且由隊經理或選手本人以書面文件向裁判長提出,申訴
時必須附繳申訴費給IFSC代表。
在一場以選手攀登使用時間來決定排名的賽事中(即資格賽),申訴
提出的方法與前條12.4.1相同。
在決賽時,如要提出申訴,必須在宣佈該場比賽結果時立即提出,
IFSC裁判員應立即將情況告知裁判長,下一場的賽事暫停,直到裁判長
作出裁決。此種申訴時不必繳交申訴費。

(向紀律委員會提起申訴)
裁判長如果認為對某種違規申訴應送交IFSC紀律委員會裁決者,應
附上裁判長報告、裁判長與隊經理/選手書面溝通文件,以及所有的相關
證據。
(紀律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的組成和程序依IFSC相關文件辦理,包含IFSC紀律和申
訴規則。
申訴費由IFSC每年公佈的費用表規範。中華山協申訴費為500元。
如果申訴成功,應退回申訴費;如果申訴被拒絕,申訴費將予以沒
入。
反禁藥管制)
IFSC採用國際反禁藥規範。
反禁藥規範適用於所有IFSC認可的比賽。任何人想以任何型式進
入、準備或參加的人員(例如選手、教練、訓練員、工作人員、醫護人
員或是醫療專業人員),在參賽過程中視為同意使用反禁藥規範和規則
13.4.1的規定。
反禁藥和紀律委員會是IFSC內部的單位,根據規則掌管包含先鋒、
抱石和速度賽的運動攀登比賽事務。
13.4 VIOLATIONS AND SANCTIONS(違反和罰責)
違反禁藥規定將會接受IFSC反禁藥規定政策、程序做法和紀律規則
的懲處。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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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at is not defeat unless accepted as a reality in your own mind.
Bruc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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