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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10, 11:58   #19
godspeed
重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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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sp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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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

說了那麼多,也解釋那麼多,就看到不到另一方的看法,如有實理,理應提出佐證,雙方對質,讓案件水落石出,就很簡單的「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當事人應該清楚,何來人格有瑕疵及心術不正陰險卑鄙小人之說,如有應該另闢窗口討論吧,這年代講的是說清楚講明白,單就這件事解決,何苦一拖再拖,或旁生枝節,莫讓小小的「使用者付費」壞了你累積的成就,讓後生晚輩看個清楚,讓大家霧裡看花誤會了你,這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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