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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13, 08:07   #43
yideliu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1-11
文章: 99
yideliu
對策

這樁糾紛案絕對不是無解既然當事人已經表明了誰說上館子吃飯要付帳? 你憑什麼說吃飯要付帳?
你活該誰要你在我沒答應要付錢時就先上菜
再多的討論與氣憤已是無濟於事。日後要杜絕這樣的事很簡單---“要吃飯可以,先付賬;想進餐廳可以,先簽切結書


黃某慣用的手段不過就是:軟硬兼施博取同情、玩弄法條、向上告狀、動用媒體

只要山協制定好選手規範條例,約束所有由山協指派、推薦之選手,便能消弭一切紛爭。

未來,想參加國際比賽的可以,先同意規範條例,簽下切結書。不同意的,大可直接向體委會、UIAAX-Game申請,山協無義務提供相關服務。沒有法律規定社團法人要為非社員、不認同協會組織章程的人服務的吧?


山協是台灣攀岩界主要的對外窗口,也是ICC唯一認可的在台單位。選手要出國比賽,皆須透過山協報名。很明顯,山協雖無權力約束所有國內攀岩者,但對於其舉薦選派之所屬選手絕對有約束權。現在唯一缺的就是一則明文規定,一份經理事會批准、體委會認可與報備UIAA之選手規範條例。一旦擬定規則、頒布施行,未來當事人無論是要告何單位,皆將有法理依據。山協主事者也無須再擔心上級單位之施壓或關說。


至於媒體,黃某得向媒體申訴,其餘攀岩者亦得以發動連署杯葛、提供確切證據以反駁。雖然此舉可能有損攀岩界形象,但對於高度依賴媒體形象以尋求贊助之黃某,將有一定的嚇阻效果。且同樣之手段亦可迫使體委會、ICC秉公處理,將處理過程透明化。


總之雖然一萬塊不是什麼大錢,但今天這件事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若不適時予以正視與解決,後續發展與影響可想而知。

此文章於 2006-06-13 08:19 被 yideliu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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