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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1-25, 11:55   #1
史艷文
重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288
史艷文
[比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0學年度運動攀登錦標賽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0學年度攀登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宗旨:為提升大專新興運動攀登競賽之技術水準與素質,及激勵增進大專院校學生攀岩能力,並培養參與攀岩運動之人口,特舉辦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攀岩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國立中央大學
六、協辦單位:國立中央大學(體育室、課外組)、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共二天。
八、比賽地點:國立中央大學攀岩場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每單位在同一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十、參加資格: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所)學生,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讀生、進修補校等短期學生)
十一、比賽分組:
(一)個人難度賽(男子組、女子組)。
(二)個人速度賽(男子組、女子組)。
十二、報名方法:
(一)請於下列網址下載並填妥報名表(附件一)與切結書(如附件二)後,於10012月9日前(22:00)傳送至指定報名信箱。另將加蓋體育室或課外活動組(或學生活動中心)戮章,以掛號寄出,或於報到時繳交。始為有效完成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簡章下載網址:http://www.ncu.edu.tw/~ncu7250/
※報名信箱:100climbing@gmail.com
※報名地址:32001桃園縣中壢市中大路300號(體育室活動組收
報名聯絡人:尤聖怡小姐 電話:03-4267128
吳文郁老師 電話:03-4267128
(二)報名費用:每人300元整,於比賽當天報到繳交
(三)報名限制:個人組每校每組限報5名。
(四)保險費: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惟須於報到時提出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三、競賽辦法:採用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攀登比賽規則。
十四、比賽抽籤:由承辦單位電腦隨機排定出場順序並報請大會裁判長核示,確定賽程於12月14日以後於中央大學『體育室』網站公告,請隨時上網查詢。
十五、領隊會議:
(一)訂於100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假國立中央大學游泳池二樓視聽教室舉行。
(二)每隊限派兩名代表參與領隊會議。
(三)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個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四)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會議中提出,交承辦單位處理。
(五)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0年12月17日(星期六)13時舉行,請各參賽單位穿著整齊運動服準時參加。
(二)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0年12月18日(星期日)賽後立即舉行。
(三)各單位請於100年12月15日以前將校旗一面郵寄至報名地址,以便佈置會場(旗桿由承辦學校準備)。
(四)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且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含選手隔離區與裁判區),比賽已結束之選手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五)運動員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場,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逾時五分鐘,由裁判員判定取消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
(六)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七)運動員報到時應出示學生證,出賽時應攜帶選手證以備查驗,未攜帶者不准出賽。如選手證遺失請於出賽前速至競賽組辦理補證手續。
(八)凡比賽發生非現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十七、獎勵:
(一)個人獎:各組錄取優勝之原則如下,並依參賽人數增減敘獎金額或等值獎品:單組報名人數達35人,取8名敘獎;單組報名人數26-34人,取6名敘獎;單組報名人數18-25人,取5名敘獎;單組報名人數10-17人,取3名敘獎。;單組報名少於10人時,則取消比賽。
(二)團體獎:各組個人成績前三十名者依下表取得積分,依各隊選手總積分取3名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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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與相關大會工作人員情況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後由承辦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種比賽一年。
十九、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決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該在該比賽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交通:
(一)停車費:活動期間內,中大校園採計次收費,每次30
(二)自行開車引導:
1.中山高62公里處中壢新屋交流道出口沿民族路,往新屋方向行駛,至三 民路右轉,中正路左轉,中大路左轉即可抵達本校前門。車程約5~10    分鐘。
2.北二高62公里處出口下大溪交流道後,往中壢方向行駛,再左轉上66號東西向快速道路(往中壢、觀音方向),再連接中山高速公路(往台北方向),下62公里處中壢新屋交流道出口,往新屋方向行駛,至三民路右轉,中正路左轉,中大路左轉即可抵達本校前門。車程約20分鐘。
3.中壢火車站下車,前站出站後另轉乘公車計程車抵達本校。
4.桃園客運132路公車行駛於中壢市區及中央大學之間,車行約20~30分
鐘。中壢火車站出站後,直行中正路於第二個路口(麥當勞)左轉即可
抵達公車總站。入校後請於「依仁堂」站下車。

5.其他交通方式請參閱: http://www.ncu.edu.tw/ch/about_22.html
二十一、住宿:
(一) 中大會館,位於中央大學校內,承辦單位提供代訂服務。
http://oga.ncu.edu.tw/ncuoga/affair/ncuservice.php
(二) 承辦單位提供中央大學體育室部分教室,供選手免費住宿,請自備睡袋及盥洗用具。
二十二、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參賽選手需自行攜帶岩鞋、粉袋、三餐(可代訂便當)
(三)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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