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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8-22, 01:35   #15
imported_Anonymous
攀岩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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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岩場「路線命名規則」討論

關於宏祥所提之意見,個人覺得有兩點值得商榷:

1.如果僅是為了避免造成攀岩者的困擾,因而主張維持Guidebook中『一山還比一山高』的路線名稱,我覺得或許\合理.但像『誰與爭峰』此一原本Guidebook中未被開發出的路線,便不應僅在top-rope完攀時就先為路線命名.此舉無疑違背了國際通用的常規.

2.『The Nose』路線應該只能算是特例,因為數10年前人類能用aid的方式爬上El Captain已是件很了不起的事,所以『The Nose』的命名具有象徵性意義.但今日運動攀登路線如此之多,如果僅以top-rop完攀即具有路線的命名權,那還有誰想去打bolts及以leading方式正式將路線完攀呢?

這期的Climbing雜誌以大規模的篇幅討論了一些\"攀言倫理\"的問題,在國外有人為了完攀路線而以人工方式在岩壁上鑿點或裝上人工岩塊;有人為了增加路線的難度,而將部份的手腳點敲掉...這些舉止在不同的國家有截然不同的評價.

我想現在應該也是建立起屬於台灣的\"攀岩倫理\"與\"攀岩規範\"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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