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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5-16, 00:31   #1
mp42
攀言新手
 
註冊日期: 2008-05
文章: 10
mp42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討論]權力與制度的分界

中華山協以經費考量為由,女選手僅徵召李虹瑩,卻以遞補方式增派男國手,讓男女國手比例成懸殊差距,如果真因經費考量,何來遞補道理?

試問,如果國內女子三項皆滿八人而有計分計名,中華山協是否仍以經費考量為由,僅派選一名女子?中華山協應說明並公布經費金額多寡,讓事情透明化。

中華山協未以專項性質來徵召適當的各三位女選手,又未以去年國際賽成績為徵召標準,並未遵守其自行訂定公佈的選拔徵召辦法。

每年國手選拔辦法皆由中華山協施展權力自行訂定,但該會卻又施展權力未行遵守其自訂辦法,到如今仍尚未出面說明,該會理應出面說明

權力與制度的定義跟分界為何?國手的選拔跟徵召能奠基在二者不清不楚的模糊地帶嗎?是否因為近幾年不明的權力操作導致國內競賽制度發展不健全,因而讓參加國手選拔賽的人愈來愈少?這點才該被大家質疑跟探討,而不是跟隨群魔亂舞去欺負弱勢的人還引以為樂。

二齒等人的發言不僅漠視芭樂有參加今年比賽及其表現的事實,還轉移話題讓應受爭議的焦點及對象頓時模糊

演變成他人利用公器訴說自己私人對芭樂的好惡觀感
有些言論甚至有詆毀之嫌

請問我國女選手之選拔徵召難道不是以實力而是以受某些人歡迎於否或是以人際關係好壞為依據嗎?
mp4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16, 00:35   #2
mp42
攀言新手
 
註冊日期: 2008-05
文章: 10
mp42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以往至今,相關單位之德政被公開恭維,但確實也有私下抱怨自己沒得到照料及應得福利,甘於窘境卻不敢公開吭聲,也不願付出代價去積極爭取正當權益,既怕得罪同時又為了討好該單位,結果就只敢結眾去欺凌芭樂,結果這樣有改善現今國內競賽發展以及國內選手的地位處境嗎?

曾聽聞某實驗,一群被關在籠裡的猴子,自己沒勇氣去拔高掛的香蕉,怕被電擊,但會花費精力時間去盡全力圍毆一隻嘗試拔香蕉的猴子。

國內選手自己不團結不合作,其他攀岩者也以不關己事的態度漠不關心,也難怪國內攀岩比賽的發展呈現負面萎縮狀況。
mp4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16, 00:43   #3
mp42
攀言新手
 
註冊日期: 2008-05
文章: 10
mp42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以2007年國內兩場比賽成績批評他人能力不再,如果會有好成績是因為爬得早且競爭人少。請問,Jeremy所謂的人少或人多,其對於人數多寡的標準依據在哪?

Jeremy貼出2007年國內抱石錦標賽成績,剛好那場比賽女冠軍是李虹瑩,請問,那場比賽女子人數有達到Jeremy評量的標準嗎?如果沒有,以Jeremy的論調而言,那別人是否也可批評李虹瑩能拿冠軍是因為競爭人數少?Jeremy自身又是如何評價李虹瑩這場冠軍?

請問,這兩年國內比賽女子組的人數多嗎?有達到Jeremy對於人數多寡的數字標準嗎?
再請問,李虹瑩2006年比賽成績如何?她是如何入選2007年國手培訓隊先鋒賽選手?李虹瑩是完全靠自己實力被徵召為今年三項全能女國手嗎?

這些難道毫無爭議性?

如果李虹瑩在今年亞錦賽榮膺佳績,Jeremy會不會以批評芭樂的標準跟論調來同等看待李虹瑩的表現?

我不是批評李虹瑩,只是就事論事。

2007年培訓國手是如何選拔出來的?依據辦法在哪?培訓選手享有哪些福利權益?2006年國手教練是依據哪些辦法及過程被遴選出來的?相關單位有公佈說明過嗎

以Jeremy論調來看; 如果真有「會贏是因為競爭人少」這種因果,若李虹瑩能在今年亞錦賽獲得佳績,那是好事,我會為台灣高興,但難免為芭樂難過,因為以她實力而言,如果李虹瑩能進入決賽,那芭樂要進入決賽,絕對不意外。其實,讓亞洲各國瞧瞧台灣隊同時有兩名女子進入決賽,那不是更好嗎?

如果真因經費不足,芭樂都說願意自費前往參賽,並未影響他人權益,中華山協有何正當理由不讓芭樂參賽?旁人又有何資格說三道四?

對於選拔徵召過程之爭議性,中華山協至今完全沒有出面說明,也沒有說明不讓人自費參賽的正當理由,但是眾攀岩者發言轉移焦點混淆視聽,或許這些人都認同中華山協的決定,那就請這些人來發言替中華山協作說明。

此文章於 2008-05-16 01:07 被 mp42 編輯.
mp4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16, 00:47   #4
mp42
攀言新手
 
註冊日期: 2008-05
文章: 10
mp42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以上發言是mp42最後的留言

mp42將不再對任何人事物發表任何意見
也不會做任何回應
mp4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16, 07:54   #5
ashin-mountboy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5-05
文章: 149
ashin-mountboy
引用:
作者: mp42 檢視文章
如果真因經費不足,芭樂都說願意自費前往參賽,並未影響他人權益,中華山協有何正當理由不讓芭樂參賽?旁人又有何資格說三道四?
百樂是可以自費參賽的
但前提是要先加入俱樂部
ashin-mountbo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16, 09:43   #6
ikon1218
輕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8-05
文章: 87
ikon1218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引用:
作者: mp42 檢視文章
Jeremy貼出2007年國內抱石錦標賽成績,剛好那場比賽女冠軍是李虹瑩,請問,那場比賽女子人數有達到Jeremy評量的標準嗎?如果沒有,以Jeremy的論調而言,那別人是否也可批評李虹瑩能拿冠軍是因為競爭人數少?Jeremy自身又是如何評價李虹瑩這場冠軍?
誰冠軍不是我的焦點!該年蕃薯藤抱石如果該選手也有出現的話
我想冠軍也很可能是秀儒!只是巧合的是該選手參加的場次正好有李虹瑩

我想人數不足通常都出現在女子組方面
07年該場抱石賽 參賽人數九個,已達標準,成績可列入積分
倘若真依照該位女選手所提出的人數不足,成績不予計算

那試問,A 在2007拿到了總冠軍
而2008因為各項比賽人數始終不足,進而不予計算

那是否往後幾年2008 2009 2010都把出國比賽的權力留給A

另一方面,當人數不足成績不予計算時
其他選手努力爭取,山協也總不能漠視吧!
我是半路出家,都已經快30了才攀岩
我很清楚身高、年紀、工作這幾方面對自己產生的影響

再則山協培養新秀也並無不可!

新人的竄起(短短幾年就能有好成績)
年齡的大小(年紀或許是考量重點)
實力的穩固...(常參加巡迴賽,實力都保持不錯!)等等諸多考量...

我也只是以我自己的看法說說

另外建議該位選手,加入任一攀岩協會為優先
以及接下來的每幾場巡迴賽都參加!
如此方能減少讓人說話的機會!



引用:
作者: mp42 檢視文章
以Jeremy論調來看; 如果真有「會贏是因為競爭人少」這種因果,若李虹瑩能在今年亞錦賽獲得佳績,那是好事,我會為台灣高興,但難免為芭樂難過,因為以她實力而言,如果李虹瑩能進入決賽,那芭樂要進入決賽,絕對不意外。其實,讓亞洲各國瞧瞧台灣隊同時有兩名女子進入決賽,那不是更好嗎?

一直提到Jeremy,真的似乎得上來回答你一下
我說過我不否認該位女選手的難度能力
但決定權並非在我身上!!

實力的提升,我想大家一起爬
比自己一個人爬進步空間來得比較大吧!
我相信你知道我在講什麼

以上也意謂著是該選手停滯不前的原因之一吧!
故步自封對一個人來講,正是阻礙自己的路!
請問這樣成績能好嗎?

我不想讓你認為我再次人身攻擊 所以多說無益!

此文章於 2008-05-16 09:57 被 ikon1218 編輯.
ikon1218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16, 16:44   #7
史艷文
重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288
史艷文
2008年國際攀登比賽國手選拔辦法 2008/3/1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
2008年國際攀登比賽國手選拔辦法

2008年2月本會攀登委員會審查通過
2008年3月1日第九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體委全字第0970004929號

一、 主旨:中華民國山岳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攀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選拔優秀攀登選手參加國際攀登競賽,以爭取優良成績,為國爭光,特訂定本辦法。
二、 選訓小組
選訓小組由本委員會遴選具備攀登或相關運動專長之資深人士五人來組成,負責代表隊之選拔以及訓練、參賽事宜之督導。
三、 選拔資格:選手須符合下列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為本會或所屬攀登團隊之有效會員。
3. 選手年齡符合參賽資格年齡或(出生於1992年或之前)。
4. 未成年者需附家長同意書。
5. 當年度未受禁賽處分者。
四、 亞洲攀登錦標賽選拔辦法
1. 選拔項目與名額:
(1) 總冠軍:男子與女子各一名。
(2) 先鋒賽冠軍:男子與女子各一名。
(3) 抱石賽冠軍:男子與女子各一名。
(4) 速度賽冠軍:男子與女子各一名。
2. 各項目之名次依據選拔賽該項目之成績點數為準(如附表一),總冠軍以先鋒、抱石、速度三項目之總點數為準。
3. 速度賽選拔個人最佳成績必須達到單條路線在(男子組 20秒、女子組25秒)始有當選速度賽國手資格。
4. 任一項目參加選拔之選手不足八人時得不予選拔,或由選訓小組徵召。
5. 入選任一項目之選手得經選訓小組認可後參加其他項目之比賽。
6. 選訓小組得徵召前一年度國際賽表現優異之選手至多二名,但不佔用原本選拔名額。
7. 代表隊正式名單由選訓小組議決後報請本委員會核定。
五、 世界盃攀登賽台灣站選拔辦法
1. 選拔項目與名額:
(1) 先鋒賽:男子與女子各三名。
(2) 速度賽:男子與女子各三名。
2. 選拔成績依據比賽報名截止日十日前之當年度巡迴賽單項目積分為準,全國錦標賽加重百分之五十計分。
3. 任一項目符合選拔資格之選手(即具積分者)不足二十人時,該項目名額減少一名;不足十人時只選拔一名。
4. 入選任一項目之選手得經選訓小組認可後參加其他項目之比賽。
5. 選訓小組得徵召國外比賽表現優異之成年與青少年選手參賽,但不佔用原本選拔名額。
6. 代表隊正式名單由選訓小組議決後報請本委員會核定。
7. 速度賽選拔個人最佳成績必須達到單條路線在(男子組 20秒、女子組25秒)始有當選速度賽國手資格。
六、 其他須經本會報名之國際比賽
1. 本會視經費狀況決定是否選派2009世界運動會培訓選手參加其他國際比賽,其名額與補助金額另定。
2. 扣除培訓選手後之參賽名額開放選手自費參賽。
(1) 參賽資格為三年內曾入選國家代表隊。
(2) 當申請參賽之選手人數超過參賽名額時,依下列之順序進行評比以決定參賽選手:
i. 該項目之最新世界盃排名。
ii. 該項目之最近亞洲錦標賽名次。
iii. 該項目之最近亞洲盃名次。
iv. 該項目之最近國手選拔成績。
(3) 參賽產生之一切費用(含國際選手證、註冊費等)由選手自行負擔。
(4) 申請自費參賽者須填具自費參加國際賽申請表,由本會所屬攀登俱樂部(團體)提出申請,經核准通過並繳交保證金後,由本會向主辦單位報名。
七、 代表隊選手於培(集)訓或參賽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選訓小組召開會議審議,以決定懲處方式。情節重大者,應報本委員會備查後,取消其代表隊選手資格並予以禁賽處分。
1. 未依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參加國家代表隊培(集)訓及參賽者。
2. 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經查證屬實者。
3. 不聽從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者。
4. 變賣或使用公有訓練器材設備營私圖利者。
八、 本辦法經本委員會呈報中華山協理事會議通過後,並報請主管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史艷文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18, 01:46   #8
suli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3-06
文章: 112
suli
看到這裡讓我想起參加選拔賽必須有團體推薦的來由
mp42
我不是在批評誰
我只是就事論事
如果妳真是攀岩新手
知道這些也許對妳有幫助
當然我不知道妳是否已經知道
不過就算妳已經知道
我還是想把我見到跟我理解到的事情發表一下
(跟一個號稱不會再寫文章回應的人對話好累)

當年芭樂拿了經費出國去歐洲比了好幾場比賽
那時候國外比賽主辦單位並不會直接跟選手收報名費
因此等比賽完回來
我們攀岩協會就收到了芭樂在國外比賽的報名費帳單
金額還不小(兩萬以上??)
攀岩協會再去跟芭樂要錢
芭樂就不給

我會知道是因為攀岩協會的秘書跟她本人要錢要不到
竟然po文在資料庫上跟她要錢
連帳單影本都掃描上來
不過還是要不到
當時看了只覺得很好笑
雖然後來的事態發展讓人笑不出來

我記得攀岩協會後來就是因此才規定選手只能以團體名義參賽
其中的精神據說就是
如果再有選手跑去國外參賽
至少攀岩協會可以跟她的所屬團體要錢
不會像芭樂這樣要不到

這下慘了
從此以後參加巡迴賽的門檻跟手續都大大提高
再也不像從前只要中華民國的國民都可以參加巡迴賽
妳要人緣夠好
能找到一個攀岩團體願意收妳
還要繳交那個團體的會費
而巡迴賽的參賽費用還是差不多(頂多少一百?)
而且巡迴賽越來越少
辦了這麼多手續
交這麼多錢
一年可能只比到一場
明年又要重新再來

再加上來回比賽場地的車錢
如果比兩天還要加上住宿費
然後獎品越來越少
冠軍不要說獎金,可能也連獎品都沒的領

我想團體這個東西也許當初並非針對她而設
她找不到團體要收也不是山協故意
但當團體的負責人心知肚明這種種的不便因何而來
結果也就不言可喻

好幾年前我有申請過一個攀岩比賽要用的會員資格
然後當年因為種種原因只比了一場
第二年竟然就變成這種團體制
後來我就沒再比巡迴賽
因為越爬越爛的關係
只是想去比好玩當墊背
還要搞一堆會費報名費有的沒的
對時間有限的我實在沒啥吸引力

mp42
妳一直欺凌來欺凌去
不知道是不是日劇"人生"看太多
現在我就事論事
但有些事情實在是幹在心裡口難開
妳可以查查以前資料庫的文章看我說的是否屬實
知道一些古早事對妳的人生人格發展也是有幫助的

好像順便有回到"妳為什麼不比巡迴賽"的文章
摸蛤間洗褲,幹醮兼回文,一兼二顧!!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悲傷的小牡蠣
sul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19, 11:17   #9
黃百樂
輕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6-03
文章: 85
黃百樂 正向著好的方向發展
引用:
作者: suli 檢視文章
看到這裡讓我想起參加選拔賽必須有團體推薦的來由
mp42
我不是在批評誰
我只是就事論事
如果妳真是攀岩新手
知道這些也許對妳有幫助
當然我不知道妳是否已經知道
不過就算妳已經知道
我還是想把我見到跟我理解到的事情發表一下
(跟一個號稱不會再寫文章回應的人對話好累)

當年芭樂拿了經費出國去歐洲比了好幾場比賽
那時候國外比賽主辦單位並不會直接跟選手收報名費
因此等比賽完回來
我們攀岩協會就收到了芭樂在國外比賽的報名費帳單
金額還不小(兩萬以上??)
攀岩協會再去跟芭樂要錢
芭樂就不給

我會知道是因為攀岩協會的秘書跟她本人要錢要不到
竟然po文在資料庫上跟她要錢
連帳單影本都掃描上來
不過還是要不到
當時看了只覺得很好笑
雖然後來的事態發展讓人笑不出來

我記得攀岩協會後來就是因此才規定選手只能以團體名義參賽
其中的精神據說就是
如果再有選手跑去國外參賽
至少攀岩協會可以跟她的所屬團體要錢
不會像芭樂這樣要不到

這下慘了
從此以後參加巡迴賽的門檻跟手續都大大提高
再也不像從前只要中華民國的國民都可以參加巡迴賽
妳要人緣夠好
能找到一個攀岩團體願意收妳
還要繳交那個團體的會費
而巡迴賽的參賽費用還是差不多(頂多少一百?)
而且巡迴賽越來越少
辦了這麼多手續
交這麼多錢
一年可能只比到一場
明年又要重新再來

再加上來回比賽場地的車錢
如果比兩天還要加上住宿費
然後獎品越來越少
冠軍不要說獎金,可能也連獎品都沒的領

我想團體這個東西也許當初並非針對她而設
她找不到團體要收也不是山協故意
但當團體的負責人心知肚明這種種的不便因何而來
結果也就不言可喻

好幾年前我有申請過一個攀岩比賽要用的會員資格
然後當年因為種種原因只比了一場
第二年竟然就變成這種團體制
後來我就沒再比巡迴賽
因為越爬越爛的關係
只是想去比好玩當墊背
還要搞一堆會費報名費有的沒的
對時間有限的我實在沒啥吸引力

mp42
妳一直欺凌來欺凌去
不知道是不是日劇"人生"看太多
現在我就事論事
但有些事情實在是幹在心裡口難開
妳可以查查以前資料庫的文章看我說的是否屬實
知道一些古早事對妳的人生人格發展也是有幫助的

好像順便有回到"妳為什麼不比巡迴賽"的文章
摸蛤間洗褲,幹醮兼回文,一兼二顧!!
請版主封鎖保留徐英碩此篇留言
謝謝
黃百樂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1, 21:36   #10
小壁虎
攀言癌症患者
 
小壁虎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3-11
文章: 327
小壁虎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傳送 MSN 訊息給 小壁虎
看來悲壯的小牡蠣除了會挺個大肚子看病之外攀岩歷史課到也是研究得很透徹
下次建議山協在c教時也請妳去上上歷史課.
看到這不免懷疑到底是大家欺負她?還是她欺負大家??
現在比賽大家多繳出來的費用不知道要向是要??
__________________
爬岩就是要到處去臭屁一下才行!!~~~小壁虎.
小壁虎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1, 23:39   #11
林裕凱
接觸攀言
 
註冊日期: 2008-05
文章: 2
林裕凱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我的名字是林裕凱,朋友叫我小凱,是個攀岩晚輩,大概攀岩三四年多。

初次在台攀發言,很戒慎恐懼,思考很久還是決定發言。


我本來也打算參加在高雄的錦標賽,是我第一次報名比賽,但是看了簡章,想想自己實力還不足,覺得報名費很貴(我不是中華山協團體會員),報名方式又麻煩,再考慮到交通住宿等費用,就取消作罷。


黃百樂能否參加亞錦賽,跟我無關,我只是就這場比賽相關的議題,很客觀的寫出一些個人拙見。

我想,黃百樂想參加今年亞錦賽,時間是不可能了,但是把事情來龍去脈釐清清楚,應該有助於她或者其他人日後的參賽權。

事實上,中華山協相關負責人應該在第一時間就要出面說明才是。

以前看中華協網站,有公佈說中華山協理事長是謝長顯先生,攀登委員會主委是莊嘉仁先生,選訓小組召集人是何中達先生,這三個人理應要出面說明清楚

看了史艷文跟阿信的發言,讓我產生以下幾個疑問跟看法

第一,史艷文跟阿信以及Suli等人能夠代表中華山協回覆嗎?

第二,黃百樂是不是在私下詢問中華山協得不到回覆後才會轉而在台攀發言爭取參賽權?

第三,中華山協的選訓小組及攀登委員會,為何相關負責人莊嘉仁跟何中達到現在還沒有出面說明?

第四,依照阿信所說的,如果加入俱樂部成為中華山協團體會員,再經過俱樂部的強力推薦就可參賽,那選手還需要自費參加亞錦賽嗎?

但是嘉義俱樂部一位名叫小魏的,似乎都已經在台攀公開表明拒絕讓黃百樂加入,還說要她自立門戶較快


我覺得,拒絕讓人加入,讓人難有機會參賽;還公然在網路上冷嘲熱諷羞辱人,這種行為很沒有運動精神,這種競賽心態也很不健康


第五,中華山協在它們網站公告的2008年亞錦賽國手選拔競賽章程,內容如下,此章程內容轉貼來自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網址,其網址為http://www.mountaineering.org.tw/mou....php?eid=20。


2008-04-19: 2008亞洲攀登錦標賽國手選拔競賽報名系統
承辦者 rogerjia 登記日期 2008-04-08 18:21 (360 閱覽)

2008亞洲攀登錦標賽國手選拔競賽章程
一、 宗 旨:為推廣全國攀登運動,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選拔2008亞洲攀登錦標賽國手,並提升2009年高雄世運培訓國手之經驗,特舉辦本錦標賽。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四、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高雄市壽山國中
五、 比賽日期:97年4月19-20日(星期六、日)
六、 報到時間:4/19上午12:30~13:00。
七、 參賽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中華山協團體會員、及非會員均可報名參加。
八、 自費參與國際賽資格:本會有效團體會員參加之成績將列入世界盃巡迴賽國手選拔積分與年度選手積分。
九、 比賽分組:共分男甲、女甲組。青少年組(18歲含以下)分(男、女)(每一組人數不足6人時,取消或併入其他組比賽)
十、 比賽項目:分難度賽與抱石賽
先鋒賽:男甲組、女甲組
抱石賽:男甲組、女甲組、男青少年組、女青少年組
Top-Rope難度賽: 男青少年組、女青少年組
十一、 比賽項目報名費:中華山協團體會員 先鋒、難度賽100元、抱石賽100元(含保險費),非會員 先鋒、難度賽300元、抱石賽300元(含保險費)
十二、 辦名辦法:
1. 填表:自公告日起至97年4月15日止,自行上中華山協報名系統網站報名,在報名表上填寫各項資料。報名時間截止內,可自行上網更改報名內容。
網址:http://www.mountaineering.org.tw/
2. 繳費:團體會員現場繳費,非會員用現金袋繳費。
3. 預取消報名者,務必在4/17日20:00前告知,進行取消或更換名單,無故未到之團體會員將於下次比賽時收取;非會員則取消下一次之參賽資格。
4. 隊職員:每隊可報名領隊一人,教練、管理各一人(隊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5. 保險: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辦理保險。
6. 選手必須自備符合安全規定的吊帶、岩鞋、粉袋及餐飲。
十三、 注意事項:
1. 此次比賽,選手請自行投宿,本單位不辦理住宿服務,也不供應餐飲。
2. 本簡章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巡迴賽競賽辦法為準。
十四、 亞洲攀登錦標賽選拔辦法
1. 選拔項目與名額:
(1) 總冠軍:男子與女子各一名。
(2) 先鋒賽冠軍:男子與女子各一名。
(3) 抱石賽冠軍:男子與女子各一名。
(4) 速度賽冠軍:男子與女子各一名。
2. 各項目之名次依據選拔賽該項目之成績點數為準(如附表一),總冠軍以先鋒、抱石、速度三項目之總點數為準。
3. 速度賽選拔個人最佳成績必須達到單條路線在(男、女組2007年亞洲錦標賽前16強的秒數)始有當選速度賽國手資格。
4. 任一項目參加選拔之選手不足八人時得不予選拔,或由選訓小組徵召。
5. 入選任一項目之選手得經選訓小組認可後參加其他項目之比賽。
6. 選訓小組得徵召前一年度國際賽表現優異之選手至多二名,但不佔用原本選拔名額
7. 代表隊正式名單由選訓委員會議決後報請本委員會核定。



該選拔賽事章程,已經事先在網路公告非會員可以報名參加,所以黃百樂的參賽資格是沒有問題的;而今年場場國內賽女子組都不滿八人,根本沒有積分不予選拔,因此黃百樂無法參加今年亞錦賽,並非因為她不具參賽資格(非中華山協團體會員),即使她具團體會員身分,女子組三項目仍舊不滿八人,按規定是不予以選拔國手;

因此,有決定性,不明性的及爭議性的,是在徵召部分,徵召權力的行使跟依據並不公開明確。


在該選拔賽事辦法中,有關徵召部分的辦法及相關規定,中華山協僅定選訓小組得以前一年國際賽成績來進行徵召,並沒有事先公布將依今年國內速度賽成績來徵召,也沒有事先公布徵召項目及人數。


雖然中華山協有權力徵召選手出國參賽,但沒有事先公布徵召標準跟相關依據,則容易產生公平與否及適當與否的爭議性。


沒有事先明確的公布徵召的相關依據,確實會讓選手難以適從,亦容易造成黑箱作業不為人知的不公平現象發生。


中華山協的選訓小組召集人(何中達)以及攀登委員會主委(莊嘉仁)應該出面說明他們徵召選手的依據辦法為何,中華山協更應該公開相關經費金額才是,讓大家清楚選手能參賽或不能參賽的理由。

第六,不能作為中華山協的代表者,請不要代替中華山協來回復;也請大家不要以私人事務及人身攻擊來作回應,晚輩承受不起。

謝謝
林裕凱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2, 09:48   #12
Tony
攀言癌症患者
 
註冊日期: 2005-11
文章: 530
Tony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不好意思
你講的是一般狀況
大家討論的是個案

一開始就是因為個案才有這個討論
為什麼不能針對個案的狀況回應
而硬是說這些討論全是針對黃小姐個人的攻擊呢?

既然你不明白中間的事情
為什麼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地說相關討論串淪為人身攻擊的工具?
反倒是某些不署名的帳號人身攻擊得厲害
什麼誰誰誰是情侶的事都能提出來
導致看不過去的人特地上來留言
你要不要分辨清楚哪些是人身攻擊再來發言?

規定團體會員才有資格也就是小魏提到的部份
這部份你也能凹成是小魏對黃小姐的人身攻擊
雖然人人看法不同
但是我不得不承認
你的看法我無法認同
__________________
我討厭過多的束縛,這讓我感到窒息!攀岩對我來說是一種身體的解放,所以我喜歡抱石甚於運動攀登.
Ton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2, 10:41   #13
ashin-mountboy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5-05
文章: 149
ashin-mountboy
1.我的回覆並不能代表山協
但是以目前的選拔辦法山協都有公布
要有積分起先加入俱樂部
我想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瞜

小魏的發言我想並不能代表嘉義攀委會的聲音
因為目前這個組織幾乎都是我在運作
我們是不盈利的
但是加入我們協會的人絕大部分都是外地人
而這些人絕大部對台灣攀岩界都有所貢獻
例如不虞餘力的開發運動攀登路線


還以就我的了解
此次的亞錦賽是派隊
所以就沒有所謂的自費的問題
因為不能自費

還有假如有問題可以直接寫信給攀委會的人
而不是在這邊問吧
要不然直接寫信到體總去阿



引用:
作者: 林裕凱 檢視文章

看了史艷文跟阿信的發言,讓我產生以下幾個疑問跟看法

第一,史艷文跟阿信以及Suli等人能夠代表中華山協回覆嗎?

第二,黃百樂是不是在私下詢問中華山協得不到回覆後才會轉而在台攀發言爭取參賽權?

第三,中華山協的選訓小組及攀登委員會,為何相關負責人莊嘉仁跟何中達到現在還沒有出面說明?

第四,依照阿信所說的,如果加入俱樂部成為中華山協團體會員,再經過俱樂部的強力推薦就可參賽,那選手還需要自費參加亞錦賽嗎?

但是嘉義俱樂部一位名叫小魏的,似乎都已經在台攀公開表明拒絕讓黃百樂加入,還說要她自立門戶較快


我覺得,拒絕讓人加入,讓人難有機會參賽;還公然在網路上冷嘲熱諷羞辱人,這種行為很沒有運動精神,這種競賽心態也很不健康


第五,中華山協在它們網站公告的2008年亞錦賽國手選拔競賽章程,內容如下,此章程內容轉貼來自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網址,其網址為http://www.mountaineering.org.tw/mou....php?eid=20。


中華山協的選訓小組召集人(何中達)以及攀登委員會主委(莊嘉仁)應該出面說明他們徵召選手的依據辦法為何,中華山協更應該公開相關經費金額才是,讓大家清楚選手能參賽或不能參賽的理由。

第六,不能作為中華山協的代表者,請不要代替中華山協來回復;也請大家不要以私人事務及人身攻擊來作回應,晚輩承受不起。

謝謝
ashin-mountbo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2, 12:40   #14
大濟
攀言癌症患者
 
註冊日期: 1999-11
住址: Madison
文章: 689
大濟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我只是一個攀岩者,不是中華山協會員,也沒有參加任何攀岩團體。

首先,謝謝 MP42 另開主題,把值得討論的事突顯出來,「權力與制度的分界」這種 “原則制度” - constitution - 比制度本身還重要,值得辯論。

MP42,尤其林裕凱兄提出的諸問題一針見血,非常好。中華山協不能迴避,也不應對這些問題持續保持沈默。

史艷文回答只是嘗試把「原則制度」問題用現存制度規章 “封死”,殊不知現存制度規章可能已經違反了公平適用的原則在先。如堅持這樣作,突顯了官僚主義。

而 Jeremy,Suli,登榮,Tony,和阿信不能幫、或嘗試替中華山協回答這些問題,除非您們曾參與過其中決策過程;或嘗試將問題導引至另外的方向,除非想把這些問題「口水化」。這個主題是因「黃百樂個案」引出的沒錯,但也突顯出山協現行的規章制度、人為決策有原則性缺失。

建議應針對這些制度缺失背後所隱含的「原則」討論。建議討論應針對發言者所提出的「意見」,而不是針對發言者的「動機」「立場」「誤解」等等。最後建議新人(像小凱)能踴躍提出看法,勇敢發言。

攀岩界需要新血,攀岩論壇更需要新的意見,不同角度的關懷,注入,和刺激。
大濟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2, 18:07   #15
cdho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3-07
文章: 91
cdho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我是選訓小組召集人,不過選訓小組是山協攀登委員會的內部任務小組,所以我也不代表山協或攀登委員會發表意見。

請先參考:
2008年國際攀登比賽國手選拔辦法
http://www.mountaineering.org.tw/mou...d=274&forum=34

其中
四、 亞洲攀登錦標賽選拔辦法
...
7. 代表隊正式名單由選訓小組議決後報請本委員會核定。
因此我不對核定之正式名單加以評論。

前文提到的「選拔賽的參賽資格」不等於選拔辦法中的「選拔資格」
三、 選拔資格:選手須符合下列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為本會或所屬攀登團隊之有效會員。
3. 選手年齡符合參賽資格年齡或(出生於1992年或之前)。
4. 未成年者需附家長同意書。
5. 當年度未受禁賽處分者。
同理,選拔賽有青少年組,但不具亞錦賽選拔資格。

以下第4條與第6條似乎造成一些誤會
四、 亞洲攀登錦標賽選拔辦法
...
4. 任一項目參加選拔之選手不足八人時得不予選拔,或由選訓小組徵召。
...
6. 選訓小組得徵召前一年度國際賽表現優異之選手至多二名,但不佔用原本選拔名額。
第4條與第6條要分別來看
根據第4條徵召之選手計入原本選拔名額。這裡沒有說要比照第6條的國際賽成績,原則上會參考選拔賽、其他國內外比賽等表現。
即使選拔賽順利選出男女總冠軍、先鋒、速度、抱石冠軍,根據第6條還可以額外徵召,但要根據前一年國際賽成績。

另外,一些選手關心的明年世運會攀登賽參賽資格,請參考
http://www.ifsc-climbing.org/2007/IF...eriaWG2009.pdf
至於如何實施,請不要問我,在此只提供公開資訊。

何中達


cdh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3, 01:25   #16
peppergal
攀言新手
 
註冊日期: 2007-03
文章: 8
peppergal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 推林裕凱

再推林裕凱
也是有同感

俺還是不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
我愛胡椒,胡椒愛我
peppergal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4, 16:39   #17
黃百樂
輕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6-03
文章: 85
黃百樂 正向著好的方向發展
謝謝各位的批評,指教,鼓勵跟支持
謝謝
祝福各位
黃百樂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5, 21:55   #18
Fairness
週末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3-03
文章: 49
Fairness
http://www.climbing.org/showthread.php?t=2204&page=6
黃小姐未受山協徵召應該是因為前事未了,歷史一直重演,看來看去都一樣.
Fairnes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5-26, 13:07   #19
rainbowsix
輕度攀言者
 
rainbowsix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07
住址: TPE
文章: 71
Images: 2
rainbowsix
去中華山協留言才對吧,來這邊討論登山政治學,有點奇怪.
__________________
5.11攀岩俱樂部/5.11 Climber Coterie/V.XI Climber Coterie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sk=...936869904&ap=1

5.11climbing@groups.facebook.com

「一位真正的醫者,是否只等於一位擁有執照的醫者?『成為醫生』這件事,背後所代表的含意,希望你們要好好想一遍。」手塚治虫/一九七九/大阪大學醫學部
rainbowsix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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